行政事项名称: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的申报
行政事项类别:服务事项
法律及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
申请条件:(1)学校领导中有专人分管专家、外教工作;
(2)设有负责专家、外教工作的职能机构并配有经过政治和外事业务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
(3)制定了较完善的专家、外教管理制度和办法;
(4)具有专家、外教必要的生活和工作设施(包括居住地的食宿、卫生、工作、安全等条件)。
申请材料:(1)学校及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简介;
(3)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外国文教专家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5)外国文教专家生活管理规定。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上报省外专局。(5)省外专局报国家外专局
告知方式:加盖印章
办理时限:市外专局常年受理,接省外专局通知上报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南阳市外专局 0377-63169619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南阳市中州路291号 473000
行政监督:南阳市人事局监察室 0377-63166839


